11月17日
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
关于《汉中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
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(以下简称《公租房》)
有效期5年
适用范围
01
适用于市本级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分配管理、租金收缴管理、退出管理、资产管理、日常管理等活动。
分配入住
02
公租房申请人属城市低保家庭、特困家庭、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进城务工人员的,或其他需优先解决的,可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优先保障、直接分配。
租金收缴
03
租金收缴标准每2年调整一次。
(1)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承租人:按照原租金标准的30%缴纳租金;
(2)未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一般住房困难家庭:按照原租金标准的70%缴纳租金;
(3)非汉中市户籍,或承租人名下拥有未超出保障标准的车辆、工商登记等信息的:按照原租金标准100%缴纳;
(4)对不再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承租人,在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内:按照原租金标准的1.5倍收取租金。
公租房合同签订
04
《公租房租赁合同》 由市直公房管理所负责与承租对象签订,市本级公租房租期原则上为2年,到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续签。
每2年对市本级公租房承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。
物业管理
05
市本级公租房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。物业服务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指导价执行,由承租户缴纳。
退出公租房
06
对不再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承租人,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,经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意,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,过渡期租金按照原租金标准的1.5倍收取。
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,租金按照原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,同时视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。
以下情形的,须退回公租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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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转租转借转让公租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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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拒不改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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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安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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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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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置超过6个月及以,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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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房屋租金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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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服从公租房管理部门及小区物业管理,经提醒拒不改正的其他乱象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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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段时间,汉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也公布一批公租房房源信息。
103套
房源,涵盖8个公租房住宅小区,
民乐花苑高层、理想城、阳光家园、翠平小区、光辉社区、希望城、华建上城
和
康居家园
小区。
主要为一室一厅、两室一厅,以及单间(带卫生间),34-65㎡房源,租金4.1-5.5元/㎡·月之间,如华建上城40㎡单间,月租金约200元。
房源信息表(位置、套数、租金及周边公共交通)
如何才能申请租房,来看以下政策通知哦!
公租房申请条件